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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哪些人需要参加?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课程内容
 
安全生产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职业卫生基本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与工作机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与防控、职业病预防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前期预防管理、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参训步骤
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参加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发证
 
报名资料
 
初训
   1.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信息表1份(纸质版);
   2.用人单位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回执表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4.2寸彩色照片2张(直接粘贴于报名信息表上)
 
复训
1.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信息表1份(纸质版);
2.用人单位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回执表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4.2寸彩色照片2张(直接粘贴于报名信息表上)
5.复训人员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