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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培训对象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重大危险源管理
3、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与预防及应急救援
4、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5、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技术
6、案例分析
四、培训及考核方式
1.培训方式:面授
2.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上机考核,80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新取证580元/人 ,复训380元/人(含培训、资料、考试、证书制作和培训管理等所需费用)
六、课程收获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升管理能力
3.熟悉本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技术
4.了解本行业“四新”安全技术要求
5.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考核合格,发放培训证书,岗位必备,省内通用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方式:单位统一报名
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考试考核申请表1份;
②、安全生产培训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③、1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考试考核申请表上面)
④、1寸电子照片1张;(电子照片需要有编号、身份证号)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进芬:18638700975      
褚祎欣:17737783679
电子邮箱:hnappx@126.com